北京刑事律师答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四十六条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刑辩律师刑事问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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