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答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刑辩律师刑事问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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