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帮助其逃匿,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窝藏罪定罪处罚:
(一)为犯罪的人提供房屋或者其他可以用于隐藏的处所的;
(二)为犯罪的人提供车辆、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或者提供手机等通讯工具的;
(三)为犯罪的人提供金钱的;
(四)其他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情形。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帮助其逃匿,实施下哪些行为的以窝藏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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