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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规定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情形包括哪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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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条第三项、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情形,只指自始未取得与准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不包括曾取得与准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后,该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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