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刑事申诉 >> 文章正文
血液酒精含量虽未达到150毫克/100毫升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是否可以适用缓刑?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虽未达到150毫克/100毫升,但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理。同时,根据《意见》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被指控犯罪的两位前律师..
·每一个案件力争做到极致..
·刑事案件庭审结束后合议..
·刑法182条规定的“自己..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
·法院判处缓刑是否需要委..
·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构..
·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
·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具..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案件如..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