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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进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构成数罪的,是否实行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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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网络销售型诈骗犯罪中,行为人往往会对其出售的商品进行虚假宣传。对此,应当根据涉案商品价格、功能、具体行为方式等进行综合判断,妥当把握诈骗罪与虚假广告罪的界限。对于出售商品价格与成本价差距悬殊,采用固定销售“话术剧本”诱使被害人反复购买,且被害人购买商品所希望达到的目的根本无法实现的,可以认定所涉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属于网络销售型诈骗犯罪,依法以诈骗罪论处。

  2.网络销售型诈骗犯罪,往往层级复杂、人员较多。办理相关案件,要坚持宽严相济,准确区分人员地位作用,妥当裁量刑罚,实现罪刑均衡。对于主观恶性大,把“销售”变为“骗术”的组织者、领导者等主犯,从重处罚;对参与时间短、仅领取少量报酬等发挥作用较小的人员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通过适用缓刑等,确保案件办理的良好效果。

  3.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进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构成数罪的,依法予以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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