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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是否可以再次提起自诉,法院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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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

  第三百二十一条 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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