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
1.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动机、目的、危害后果以及其他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情节清楚;
2.无遗漏犯罪事实;
3.无遗漏被告人。
(二)证据确实、充分
1.证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证据合法有效,依据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排除非法证据;
2.证明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和证据确实、充分;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能够合理排除;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排他性。
(三)适用法律正确
1.认定的犯罪性质和罪名准确;
2.认定的一罪或者数罪正确;
3.认定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准确;
4.认定共同犯罪的各被告人在犯罪活动中的作用和责任恰当;
5.引用法律条文准确、完整。
(四)诉讼程序合法
1.本院有案件管辖权;
2.符合回避条件的人员依法回避;
3.适用强制措施正确;
4.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5.依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
6.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未超期羁押;
7.遵守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其他办案程序。
(五)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1.依法对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2.依法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意见或书面纠正意见;
3.对发现的犯罪线索,及时进行初查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4.依法追诉漏罪、漏犯;
5.依法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六)符合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要求
1.充分考虑起诉的必要性,可诉可不诉的不诉;
2.正确适用量刑建议,根据具体案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或者从严处罚的量刑建议;
3.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快速办理机制进行处理;
4.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建议或同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5.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认罪的刑事案件,建议或同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
6.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方式应符合有关特殊规定。
(七)其他情形
1.犯罪行为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损失,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依法提起;
2.依法应当移送或者作出处理的有关证据材料、扣押款物、非法所得及其孳息等,移送有关机关或者依法作出处理,证明文件完备;
3.法律文书、工作文书符合有关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