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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案件中,已作为入罪要件的逃逸行为,是否可以作为对被告人加重处罚的量刑情节而予以重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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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肇事案件中,已作为入罪要件的逃逸行为,不能再作为对被告人加重处罚的量刑情节而予以重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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