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并无整体回避的规定,因此如果辩护人提出法院整体回避,法院一般会以无法律依据直接驳回。但是根据刑诉法及相关解释的规定,对于院长回避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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