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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答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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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发研字[2018]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促进全体检察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开办检答网。为保障检答网规范、高效、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检答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你们,并就贯彻执行好《办法》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检答网建设使用的重要意义
  检答网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全国检察人员提供法律政策运用和检察业务咨询答疑服务的信息共享平台。开办检答网是加强新形势下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的重要抓手,是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的重要举措。各级人民检察院要高度重视检答网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检察院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办法》的措施。要做好《办法》的教育培训,鼓励检察人员使用检答网进行自主学习、互助交流,确保检答网的使用管理取得实效。  二、及时启动检答网登录咨询工作
  检答网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互联网平台统一搭建,供全体检察人员使用。为保障检察人员实名登录检答网,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部门和人事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使用系统默认的管理员账户和密码登陆检答网,逐项填录本院检察人员的基本信息。要确定系统管理员,做好后期检答网用户信息的增、删、改等日常管理工作。全体检察人员要熟悉检答网咨询答疑流程,在检答网首页底部“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有关培训课件,学习掌握检答网的操作使用方法。  三、切实做好检答网答疑工作
  根据《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检察院检答网专家组负责本省范围内检察人员咨询问题的答疑工作,相关日常组织工作由各省级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各省级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在检答网上线运行前,要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检答网专家组人员组成,明确其工作职责,细化值班、答疑、发布、上报等工作规范和流程,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备案。  四、强化部门联动和指导督查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各内设机构要重视对接联动,根据职能分工配合做好检答网的建设、运营、维护等各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省级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要掌握咨询答疑工作总体情况,检察技术信息部门要做好技术保障工作。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下指导和督查,利用检答网后台统计功能,对本地检察人员使用检答网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通报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检答网使用中遇到的问题。适时开展对专家组答疑工作的效果评估,并结合答疑情况,及时调整专家组成员。
  贯彻执行《办法》中遇到的问题,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解决的,技术性问题及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答疑工作问题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8年7月16日

检答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检答网规范、高效、安全、稳定运行,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检答网是为检察人员学习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理论联系实际,提供法律政策运用、检察业务咨询答疑服务,加强检察机关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的信息共享平台。  第三条 检察人员应当实名登录检答网,对检察工作、学习和研究中涉及的法律适用、办案程序和司法政策等方面问题进行咨询。
  咨询仅限于办案工作中涉及的法律、司法解释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和适用,不得反映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得对案件的事实认定问题进行咨询。  第四条 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具体案件中,对涉及法律适用、办案程序、司法政策等方面确属重大疑难复杂的问题,需要向上级人民检察院请示的,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案件请示办理工作规定(试行)》办理。  第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组织成立检答网专家组,负责答疑工作。
  检答网专家组发布的答疑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和规范力,不得在法律文书、工作文书中援引作为办案的理由和依据,仅供检察人员学习、研究和参考。  第六条 检答网专家组实行值班制度,由值班的专家组成员负责答疑工作。  第七条 检答网专家组应当认真研究咨询的问题,严格依据法律、司法解释和检察工作规定,提出明确答疑意见,在检答网及时发布。

  第八条 省级人民检察院检答网专家组负责本省范围内检察人员咨询问题的答疑工作。  第九条 省级人民检察院检答网专家组负责以下具体工作:
  (一)研究、拟定并发布答疑意见;
  (二)定期研究分析本省范围内咨询答疑的相关数据资料;
  (三)与咨询答疑有关的其他工作。
  对重大疑难复杂问题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报院领导审批;院领导认为需要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答网专家组答疑的,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答网专家组。  第十条 省级人民检察院检答网专家组一般应当在收到咨询问题后的二个工作日内发布答疑意见。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应当在收到咨询问题后的四个工作日内发布答疑意见。
  需要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答网专家组的,应当在收到咨询问题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答疑意见、院领导审批意见等材料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答网专家组。  第十一条 省级人民检察院检答网专家组的工作程序和人员组成,由各省级人民检察院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确定,日常工作由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答网专家组负责省级人民检察院报请咨询问题的答疑工作。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答网专家组负责以下具体工作:
  (一)研究、拟定答疑意见,送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审核;
  (二)发布答疑意见;
  (三)与咨询答疑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答疑意见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专家组答疑意见提出初审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后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答网专家组发布。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答网专家组应当在收到咨询问题后的二个工作日内拟定答疑意见,送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审核。
  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答疑意见的部门应当在收到答疑意见后的二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送检答网专家组发布。
  需要召开专家论证会研究的,应当在取得答疑意见后,及时送检答网专家组发布。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答网专家组人员由检察理论研究所、国家检察官学院及有关业务厅室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院校、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参与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各内设机构负责审核本部门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答疑意见。
  参与审核的工作人员包括上述部门的负责人、业务骨干等,具体人员由各审核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答网的日常工作由检察理论研究所会同国家检察官学院负责。

  第十九条 检答网建立数据库,提供法律、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咨询问题和答疑意见的查询服务。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制定相关文件的,应当及时解读,在检答网数据库公布。  第二十条 检答网用户资料增加、删除、修改等信息维护工作,由检察技术信息部门和人事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是检答网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以下具体工作:
  (一)检答网软硬件基础建设和运行维护;
  (二)检答网版本发布、升级;
  (三)解答、处理检答网使用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四)对需求分析进行技术指导;
  (五)制作数据备份;
  (六)定期公布全国范围内咨询答疑的相关数据资料;
  (七)其他技术保障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的其他内设机构,根据职能分工,配合做好检答网的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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