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文书 >> 文章正文
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检   准见[  ]  号
_______________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同意你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
  会见开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
  会见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会见时,侦查人员在场(不在场)。
                            年  月  日
                              (院印)
  第三联送达申请人

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一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过程中,依法批准受委托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四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申请人,第四联送达看守所。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被指控犯罪的两位前律师..
·每一个案件力争做到极致..
·刑事案件庭审结束后合议..
·刑法182条规定的“自己..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
·法院判处缓刑是否需要委..
·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构..
·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
·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具..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案件如..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