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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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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证据保全决定书


              X公(  )证保决字〔  〕  号


 


当事人姓名及其身份证件种类、号码,或者单位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                           


                               


现住址及联系方式                       


因调查                       一案,


□根据《            》 条第 款第 项之规定, 


○决定对证据保全清单中的物品进行扣押、扣留/延长扣押、扣留   日(自      日至      日)。


○决定对证据保全清单中的场所、设施、财物予以查封/延长查封   日(自      日至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决定对证据保全清单中的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日(自


       日至      日),保存地点为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决定对下列物品进行抽样取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


规定,决定对证据保全清单中的物品予以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证据保全清单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当事人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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