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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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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当场处罚决定书


                          

编号:    


违法行为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性别  年龄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法定代表人                          


现住址或者单位地址                            


现查明                          


                              ,以上事实有                          


                        等证据证实。


根据《              》第  条第  款第  项之规定,决定给予                   的处罚。


执行方式 :□当场训诫 □当场收缴罚款 □被处罚人持本决定书在十五日内到          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地点                            


办案人民警察                       


□附:收缴物品清单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处罚前已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被处罚人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处罚人,一份交所属公安机关备案。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复印送达被侵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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