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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XX分局补正材料通知书(上海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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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XX分局


补正材料通知书


沪公()刑补字〔  〕  号  
 

(移送机关) 


经对你机关   年   月   日移送的      案进行审查,发现该案材料不全。根据《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补正以下材料:                               


                              


                                                          


  

 年 月 日 


                   (公安机关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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