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XX分局
补正材料通知书
沪公()刑补字〔 〕 号
(移送机关) :
经对你机关 年 月 日移送的 案进行审查,发现该案材料不全。根据《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补正以下材料:
。
年 月 日
(公安机关印章)
版权所有: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电话:13911775033 E-mail:hcz0303@126.com本网站所载之内容均为学术欣赏及法律知识普及之用,如若侵犯到您的合法权利,请立即致电,以便及时删除。京公网安备:11011702000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