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出庭作证所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合理费用,列入证人出庭作证补助专项经费,在出庭作证后由人民法院依照规定程序发放。
证人、鉴定人出庭,法庭应当当庭核实其身份,与当事人以及本案的关系,审查证人、鉴定人的作证能力、专业资质,并告知其有关作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证人、鉴定人作证前,应当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说明鉴定意见,并在保证书上签名。
证人出庭后,先由对本诉讼主张有利的控辩一方发问;发问完毕后,经审判长准许,对方也可以发问。
控辩双方发问完毕后,可以归纳本方对证人证言的意见,控辩双方如有新的问题,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再行发问。
审判人员认为必要时,可以询问证人。经审判长准许,被告人可以向证人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