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讯问各名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
同案被告人供述之间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法庭可以传唤有关被告人到庭对质。审判长可以分别讯问被告人,就供述的实质性差异进行调查核实。经审判长准许,控辩双方可以向被告人讯问、发问,审判长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准许被告人之间相互发问。
申请参加庭审的被害人众多,且案件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被害人可以推选若干代表人参加庭审;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若干代表人。
对被告人发问完毕后,其他证据出示前,在审判长主持下,被害人可以就起诉收指控的犯罪事实作出陈述,经审判长准许,控辩双方可以在被害人陈述后向被害人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