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应当坚持集中审理原则,规范庭审准备程序,避免庭审出现不必要的延迟和中断。
承办法官应当在开庭前阅卷,拟定法庭审理提纲,并向合议庭成员通报开庭准备情况。召开庭前会议的,可以依法处理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程序性事项,组织控辩双方展示证据,归纳控辩双方争议焦点。
法庭应当坚持诉权保障原则,依法解决控辩双方争议,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为依法维护被告人质证权,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必要时应当通知证人、被害人、鉴定人、侦查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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