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解疑答惑 >> 文章正文
刑事案件对鉴定意见应当着重审查哪些内容?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对鉴定意见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资质;
  (二)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清单等记载的内容是否相符,检材是否可靠;
  (四)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是否注明提起鉴定的事由、鉴定委托人、鉴定机构、鉴定要求、鉴定过程、鉴定方法、鉴定日期等相关内容,是否由鉴定机构盖章并由鉴定人签名;
  (五)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
  (六)鉴定的过程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
  (七)鉴定意见是否明确;
  (八)鉴定意见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九)鉴定意见与勘验、检查笔录及相关照片等其他证据是否矛盾;存在矛盾的,能否得到合理解释;
  (十)鉴定意见是否依法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无异议。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被指控犯罪的两位前律师..
·每一个案件力争做到极致..
·刑事案件庭审结束后合议..
·刑法182条规定的“自己..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
·法院判处缓刑是否需要委..
·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构..
·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
·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具..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案件如..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