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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当事人具有哪些情形的法院应当及时发现和甄别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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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及时甄别和发现虚假诉讼犯罪:

  (一)原告起诉依据的事实、理由不符合常理,存在伪造证据、虚假陈述可能的;

  (二)原告诉请司法保护的诉讼标的额与其自身经济状况严重不符的;

  (三)在可能影响案外人利益的案件中,当事人之间存在近亲属关系或者关联企业等共同利益关系的;

  (四)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实质性民事权益争议和实质性诉辩对抗的;

  (五)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对其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且不符合常理的;

  (六)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不足,但双方当事人主动迅速达成调解协议,请求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的;

  (七)当事人自愿以价格明显不对等的财产抵付债务的;

  (八)民事诉讼过程中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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