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刑事辩护 >> 文章正文
检察院收到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书副本后应当审查哪些内容?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人民检察院收到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书副本后,应当及时审查下列内容:

  (一)被减刑、假释的罪犯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对罪犯减刑的减刑幅度、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罪犯被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或者假释考验期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的程序是否合法;

  (三)人民法院审理、裁定减刑、假释的程序是否合法;

  (四)人民法院对罪犯裁定不予减刑、假释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人民法院减刑、假释裁定书是否依法送达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被指控犯罪的两位前律师..
·每一个案件力争做到极致..
·刑事案件庭审结束后合议..
·刑法182条规定的“自己..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
·法院判处缓刑是否需要委..
·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构..
·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
·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具..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案件如..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