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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检察院认为同级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具有哪些情形的应当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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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一)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或者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

  (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三)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四)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禁止令、限制减刑等错误的;

  (六)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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