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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对哪些事项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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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五日以内对下列事项予以公示:

  (一)罪犯的姓名、年龄等个人基本情况;

  (二)原判认定的罪名和刑期;

  (三)罪犯历次减刑情况;

  (四)执行机关的减刑、假释建议和依据。

  公示应当写明公示期限和提出意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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