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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单位犯罪案件,是否审查起诉书是否列明被告单位名称、住所地等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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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受理单位犯罪案件,除依照最高院关于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一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外,还应当审查起诉书是否列明被告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以及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需要人民检察院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以内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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