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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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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查认为双方自愿和解,内容合法,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刑事和解案件的范围和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和解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案件的主要事实;

  (三)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没有异议,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履行的方式、期限等;

  (四)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并要求或者同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

  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可以写明和解协议书系在人民检察院主持下制作。检察人员不在当事人和解协议书上签字,也不加盖人民检察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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