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利益”包括: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违法犯罪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的利益。
(二)“其他手段”是指除违法犯罪活动以外的手段,包括正常的经营活动、犯罪组织及其成员以非法收益进行投资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渠道获取的经济利益,只要将获取的经济利益用于该组织的活动,均可视为“其他手段”。
(三)“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一般理解为:组织的经济实力能够支持该组织基本活动或组织成员的部分生活开支,并不要求其经济实力需达到某一固定的数额标准,也不论经济实力是较为雄厚还是较为薄弱,只要将其获取的经济利益用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就可以认定该特征。
(四)获取的经济利益一般由犯罪组织者、领导者或骨干成员管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