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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物证没有提取及鉴定的法院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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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阅读:

       对与案件事实可能有关联的血迹、体液、毛发、人体组织、指纹、足迹、字迹等生物样本、痕迹和物品,应当提取而没有提取,应当鉴定而没有鉴定,应当移送鉴定意见而没有移送,导致案件事实存疑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依法补充收集、调取、移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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