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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是如何保障和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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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阅读: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积极协调政府财政部门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列入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各级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部门应当建立国家司法救助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措施。
  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应当在年度届满后一个月内,将本院上一年度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附救助资金发放情况明细表,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和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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