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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人员具有哪些情形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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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阅读: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五)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本案的;

 

  (三)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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