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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案件开庭检察人员如何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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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阅读:
         出席法庭的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其中至少一人具有检察官职务。
    检察人员应当在庭审前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一)全面熟悉案情,掌握证据情况,拟定法庭调查提纲和出庭意见;
  (二)对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有异议的案件,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通知相关证人出庭作证。
   庭审开始后,在执行机关代表宣读减刑、假释建议书并说明理由之后,检察人员应当发表检察意见。
   庭审过程中,检察人员对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有疑问的,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出示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要求执行机关代表出示证据或者作出说明,向被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及证人提问并发表意见。
      法庭调查结束时,在被提请减刑、假释罪犯作最后陈述之前,经审判长许可,检察人员可以发表总结性意见。
   庭审过程中,检察人员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案件事实、证据,需要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或者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的,应当建议休庭。
   检察人员发现法庭审理活动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在庭审后及时向本院检察长报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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