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由二名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原案承办人员和原复查申诉案件承办人员不再参与办理。
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全面审查申诉材料和全部案卷,并制作阅卷笔录。
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认为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拟定调查提纲进行补充调查:
(一)原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申诉人提供了新的事实、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的;
(三)有其他问题需要调查核实的。
对与案件有关的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和鉴定意见,认为需要复核的,可以进行复核,也可以对专门问题进行鉴定或者补充鉴定。
刑事辩护相关关键词: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律师 找刑事律师 北京刑事无罪辩护律师 北京知名刑事律师辩护律师事务所 北京无罪辩护刑事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刑事辩护律所 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 北京无罪辩护律师 北京刑事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 无罪辩护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 北京刑事律师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刑辩律师 北京著名刑事律师 北京专业律师 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刑事专业的律师 北京刑事专业的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