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抗诉案如何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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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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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刑事抗诉案件,应当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全面、细致地审查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以及程序执行,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准确分析认定原审裁判是否确有错误,根据错误的性质和程度,决定是否提出(请)抗诉。 对刑事抗诉案件的事实,应当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犯罪动机、目的是否明确;犯罪手段是否清楚;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情节是否查明;犯罪的危害后果是否查明;行为和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对刑事抗诉案件的证据,应当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认定犯罪主体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认定犯罪事实的证 据是否确实、充分;涉及犯罪性质、决定罪名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涉及量刑情节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支持抗诉意见的证据是否具备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抗诉证据之间、抗诉意见与抗诉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支持抗诉意见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办理刑事抗诉案件,应当讯问原审被告人,并可根据案情需要复核或者补充相关证据。 对刑事抗诉案件的法律适用,应当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 进行审查:适用的法律和法律条文是否正确;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认定是否正确;具有法定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适用刑种和量刑幅度是否正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判决、裁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需要对原审被告人釆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将刑事抗诉书和检察卷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 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将提请抗诉报 告书(一式十份)和侦查卷、检察卷、人民法院审判卷报送上一 级人民检察院。经本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应当一并报送本 院检察委员会会议纪要。刑事抗诉书和提请抗诉报告书应当充分 阐述抗诉理由。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支持或者部分支持抗诉意见的,可以变更、补充抗诉理由,及时制作支持刑事抗诉意见书,阐明支持或者部分支 持抗诉的意见和理由,送达同级人民法院,同时通知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不支持抗诉的,应当制作撤回抗诉决定书,送达同级人民法院,同时通知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向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书面说明撤回抗诉理由。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在抗诉期限内,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 提出抗诉而没有提出抗诉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 抗诉。 承办刑事抗诉案件的检察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出席二审 或者再审法庭的职责。 出席刑事抗诉案件法庭,承办案件的检察人员应当制作出庭 预案,做好庭审前各项准备。庭审中举证、质证、辩论,应当围 绕抗诉重点进行,针对原审法院判决、裁定中的错误进行重点阐述和论证。 强化办案时限意识,及时办理刑事抗诉案件。对一审或 者生效裁判的抗诉,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 行)》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明确的期限,经审 查认为法院裁判确有错误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请)抗诉,及时启动二审或者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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