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改革的方案实施及组织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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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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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实施: (一)立法机关授权。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4月授权最高人民法院,自2015年5月起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试点期限原则上二年,最低不少于一年。 (二)积极开展试点。201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试点方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并选择北京、河北、黑龙江、江苏、福建、山东、河南、广西、重庆、陕西10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 (三)推动相关法律修改完善。201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总结经验,全面评估改革方案的实际效果,积极推动相关法律修改完善。 组织保障: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负责,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等部门积极配合。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改革工作,加强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人财物等保障力度,有力推进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最高人民法院要加强对试点情况的跟踪和指导,认真研究改革试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完善相关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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