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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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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阅读: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年满二十八周岁;
  (四)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五)身体健康。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但农村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德高望重者不受此限。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
  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陪审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秉公判断,不得徇私枉法。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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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第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四)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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