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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任务应当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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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阅读: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任务,应当做到:

  (一)送达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二)送达前要清点份数、册数,检查需送达的文书是否符合法定时效,是否留有送达所需的时间;

  (三)准确、及时送达,未能按时送达的,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送达时严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将法律文书带到公共场所或者带回家中,不准将法律文书交给无关人员阅览和保管;

  (四)送达时,应当要求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盖章;受送达人不在,可以交给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代收;受送达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可以邀请其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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