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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办案人员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需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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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阅读:
       办案机关负责人或者上级办案机关应当督促办案人员及时履行告知责任,未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告知,造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羁押”,情节严重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收容教育或者行政拘留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实行向所在单位告知制度的通知》执行;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并送达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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