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2020年2月下旬,被告人陈某某得知被害人卢某寻找熔喷布购货渠道,表示可以帮忙打听。后陈某某通过网络查询获悉熔喷布是生产口罩中间过滤层的关键原材料,疫情期间熔喷布供不应求,便产生利用熔喷布诈骗卢某财物之念。2月28日,陈某某向卢某谎称自己可以联系朋友购买到1吨熔喷布,需要卢某先支付5万元定金,支付定金后三四天内发货。当天下午,卢某将2万元定金汇入陈某某账户。陈某某随即将2万元定金用于网络赌博和偿还欠款。至约定交货时间,陈某某以朋友因涉嫌倒卖熔喷布被警方抓获为由拒绝交付,并拒不退还定金。3月10日,卢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裁判结果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销售生产防疫物资急需原材料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陈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三次被判刑,酌情从重处罚。陈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且全部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据此,于2020年3月25日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裁判要旨
口罩是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基本物资,而熔喷布是口罩最核心的材料,作为口罩中间的过滤层,被称为口罩的“心脏”。近期,市场对熔喷布的需求井喷,熔喷布的产量成为口罩扩产的“瓶颈”。一些不法分子趁机抬高价格,大发“疫情财”,还有一些不法分子以销售熔喷布为名诈骗财物。人民法院对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熔喷布等防疫物资价格,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以及假借熔喷布等防疫物资实施诈骗等犯罪行为,将依法从严惩处,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统筹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