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条的规定,无罪判决分为两种,即“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和“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对于这两种无罪判决,人民法院都应当立即释放被关押的被告人。对于免除处罚的被告人,也应恢复其人身自由,撤销非关押性质的其他强制措施。同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建议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被告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刑事诉讼法》第09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根据这一规定,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由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