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使用虚假材料骗取银行贷款,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骗取贷款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骗取贷款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酌予采纳。综上,法院依法以被告人王某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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