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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徒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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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人民币70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吴某某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以被告人吴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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