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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金额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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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诈骗人员与马某某联系事先将非本人身份证明开办的十余张银行卡交给马某某,由马某某负责或安排将指定银行卡内的赃款全部取出。二上诉人作为承继的共犯加入诈骗行为中,但并未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的具体实施,亦不了解电信网络诈骗的具体方式及诈骗数额等,应仅就参与取现的犯罪事实及意图取现的钱款数额负责,即二人犯罪数额应为其意图帮助取现的十余张银行卡内转入的全部金额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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