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以某检公诉一刑诉【2017】6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H某某犯合同诈骗罪,于2017年9月28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公诉机关因证据不足,决定撤回对被告人H某某的起诉。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决定撤诉理由成立。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2020年9月10日做出裁定,准许某某检察院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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