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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机关未能及时对涉嫌非法取证的情况在笔录中予以解释的,证据的效力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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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侦查机关未能及时对涉嫌非法取证的情况在笔录中予以解释的,认定为非法证据。

      侦查机关未在笔录中体现犯罪嫌疑人受伤的情况。《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经审查,法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的,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对该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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