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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诈骗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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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崔某伙同陈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得他人羊绒2784斤,去除已付款3万元,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价值457100.00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崔某的行为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崔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被告人崔某自愿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本案实际,故法院依法以被告人崔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0元。此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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