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贴士 >> 文章正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法院认为,被告人甲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向社会公开宣传投资理财并许以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了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甲系与他人共同犯罪,考虑其不是犯意提起者、吸揽资金的实际控制者,可酌情从轻处罚,应按照被告人甲的职责范围承担与其吸纳人数、吸纳金额相应的刑事责任。被告人甲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甲未退缴违法所得,酌情可从重处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客观有据,法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法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故法院依法以被告人甲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甲的违法所得27500元,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被指控犯罪的两位前律师..
·每一个案件力争做到极致..
·刑事案件庭审结束后合议..
·刑法182条规定的“自己..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
·法院判处缓刑是否需要委..
·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构..
·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
·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具..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案件如..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