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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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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公民财物人民币12100元,数额较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在查明犯罪事实的基础上,被告人蔡某某具有累犯、坦白、退出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故依法以被告人蔡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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