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隋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予以贩卖,数量为0.06克,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隋某某犯贩卖毒品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时自愿认罪和交纳罚金,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有关规定,被告人有吸食毒品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严肃国法,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身体健康,打击刑事犯罪,根据被告人隋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故法院依法以被告人隋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缴获被告人隋某某违法所得50元,缴获吸毒人唐某持有的毒品海洛因0.06克,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