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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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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徐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被告人徐某某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法定刑幅度以内处以适当刑罚。鉴于被告人徐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经查,对被告人徐某某适用缓刑不至于再发生社会危害,依法可以适用缓刑。依法以被告人徐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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