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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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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穆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在审理过程中主动缴纳罚金,具有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依法以被告人穆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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