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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某某危险驾驶判处拘役缓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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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顾某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在查明犯罪事实的基础上,被告人顾某某具有坦白等量刑情节。故法院依法以被告人顾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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